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根据《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和病残处理暂行办法》(潍人字[2005]10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由集中受理审批改为日常受理、分期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自2010年起,凡我市市县乡三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原为事业编制因改革改制原因移交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代管的人员,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程序和材料 1、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上述范围与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审核与上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员的实际情况,研究同意后,市直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各单位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组织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适时集中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4)公示。鉴定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所在单位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办理退休。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属单位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属单位人员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材料。 (1)个人申请书及和单位报告; (2)《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3)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一年以上联网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的检查结果、光片、住院发票等(因急病或病情危重人员除外);按规定不需联网或因客观情况限制无法联网的应如实说明原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 (4)本人档案(审后退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1)-(4)项材料请用档案部门印制的“档案袋”盛装,每人一袋,叠放整齐,封面填写准确、完整。 三、精心组织实施,搞好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