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劳社办函[2009]69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劳动用工信息,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和动态的掌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按照《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基础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登陆指定的网址,按照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职工名册全面准确录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并网上提交,以备所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对通过。 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分级原则按照《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潍劳社[2008]82号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争取2010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劳动用工数据库。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