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缴费登记申报程序,简化缴费经办手续,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运转,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总体要求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实现"一个大厅征收、一套工作班子、一张票据收缴"。 "一个大厅征收"是指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地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在市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原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套工作班子"是指整合一套工作班子,将原先分散在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征缴工作人员集中在一起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一套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班子,共同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任务。 "一张票据收缴"是指对五项(或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出具一张收费发票。社会保险各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由征缴机构统一出具一张发票,包含五项(或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目标:整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力量,挖掘社会保险参保资源,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方便参保单位集中缴费,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达到管理规范、服务快捷、运转高效,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费实施一票征缴的范围是:凡已经参加和应当参加潍坊市直社会保险的市属及市属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在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范围之内。 三、一票征缴的实施内容 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是指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统一稽核稽查,统一行政监察。 (一)统一登记。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新成立企业劳动工资立户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立户申请和《社会保险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自编委批准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成立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立户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作为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机关事业单位为三项)社会保险的依据。参保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统一申报。参保单位的缴费申报工作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进行。 企业单位持《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软盘,根据每个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情况如实填写,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后由企业统一汇总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企业和职工当年的缴费依据。 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持空白软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拷贝缴费人员信息,并根据现行档案工资调整后统一上报,作为本单位和职工当年缴费依据。 (三)统一缴费。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缴纳,参保单位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可采取银行托收、支票转帐结算或现金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11日后按欠费处理,11日至15日为催缴时间,由征缴稽查机构统一催缴,16日起仍不缴费的,从11日起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统一稽核稽查。根据参保单位情况,编制年度社会保险稽核稽查计划,采取报送稽核(查)、实地稽核(查)等方式组织实地稽核稽查,每年稽核稽查的单位和人数不少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的33%,三年将参保单位稽核稽查一遍。稽核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验证情况;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情况;职工人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和缴费能力等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缴费费率执行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补缴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的资格条件和领取的待遇项目、标准情况。被稽核稽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及时处理,保证一票征缴工作健康运行。 (五)统一行政监察。市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整合力量,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稽查队伍,统一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四、窗口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保险征缴办公室。在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设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转移、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监督监察五个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内的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按照以下职能和流程实施一票征缴工作。 1、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转移窗口。主要职责是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登记、申报、人员增减变更、合并、注销登记、缴费基数审核。 2、社会保险征缴窗口。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 3、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 4、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窗口。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向参保单位、银行和个人拨款或支付现金。 5、社会保险监督监察窗口。主要负责对参保单位的欠费进行催缴,缴费基数稽核,对领取待遇情况进行监察。 此外,窗口工作人员除做好本窗口工作外,同时承担所负责业务的政策咨询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票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是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为适应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主动支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搞好一票征缴工作。 (二)全面建立社会保险专管员制度。各参保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担任社会保险专管员,填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项工作。社会保险专管员要及时宣传社会保险方针、政策,配合支持一票征缴工作,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搞好稽核稽查工作,落实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费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各参保单位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维护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自主选择缴费险种。对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并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舆论的手段进行促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