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我市召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新调整。 新政策取消了贷款申请人户籍限制,规定凡在我市创业的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军队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七类人员,以及由上述七类人员组织创办的小企业和招用上述七类人员达到一定人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大中专毕业生可放宽至8万元,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放宽至8万元(家庭服务业1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微利项目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新政策还规定,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个人经营出资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企业出资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作为出资申办企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可有效解决劳动者自主创业资金不足问题,是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级财政新增担保基金1500万元、总规模已达到3000万元,中心城区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网点13家,全市上半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6笔、贷款额2339万元,共带动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城乡妇女等约1450人实现创业,其中中心城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00万元,有效发挥了小额担保贷款培育“草根”经济的积极作用,实现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