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办〔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小石厂、小砖厂、小矿山、小板厂、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工作实际,以镇(街)、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网格为单位,对“小石厂、小砖厂、小矿山、小板厂、小作坊” 等“五小”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劳动用工和劳务外包情况。排查摸清的情况,要及时完整地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非法用工问题,要及早介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劳动保障监察处监察二科。市局将于10月中下旬对各地组织开展“五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