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要求,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潍人社〔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2012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就业见习专项经费,确保见习补贴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已建见习基地,提高见习岗位质量,改善见习条件,提高见习效果;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新拓展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为见习基地;广泛动员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见习政策、意义和经验,评选一批省级见习示范基地。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毕业生就业形势,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实际,2012年全市计划新拓展5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具体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区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最终实现就业。 联 系 人:王本腾 联系电话:8205899 电子邮箱:wfbysjy@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