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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就业促进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3-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4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潍人社办〔2011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许可条件;许可服务项目业务开展情况;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投诉及处理情况。
三、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2011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服务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看原件);
(五)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六)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还需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八)对获准经营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料;
(九)对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
四、年检程序
(一)参加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同时提交其它所需材料;
(二)按照隶属关系,经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年检材料,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当年内有效期满并提出继续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申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五、年检方法和时间安排
年检采取机构自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1、形式审查阶段,201231日至320日;2、实质审查阶段,2012321日至331日;3、发布年审报告,201241日至410日。年审结束后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年审公告以及年审合格的机构名录。许可证自申领的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六、年检情况处理
(一)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未持证上岗的;
4、在人力资源中介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5、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检的其他情形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三)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七、相关责任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机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同意其继续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违规被取缔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批准其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孙疆燕   杨洪敏
联系电话:8588977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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