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潍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省里《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专项活动,根据宣传重点和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省里要求,本次活动实行“一周一报送、一周一通报”制度。从6月1日开始,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于每周的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活动周报表》(见附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活动未开展。 三、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于6月1日前将“宣传月”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苏 明 联系电话:8080679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