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书》; 2、与开展人力资源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自购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赁房屋办公的另需提供不少于2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3、与开展人力资源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清单(型号、数量); 4、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证明; 5、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及《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的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后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6、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特定项目(互联网人才信息中介服务;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 9、申请从事互联网人才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国际连网单位用户备案登记证明、网络服务设备清单和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历证明; 10、申请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的,提供专职测评师资历证明、相应测评设备清单、人才素质测评项目说明和测评软件适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