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公告
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16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鼓励和调动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创新实践能力,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高端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坚持高端引领、好中选优、政府扶持的原则,从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精心选拔30名有发展潜力、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学术带头和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及其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利用3年时间,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方式,引导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修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接受专家指导等,提升创新能力,在我市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进行前沿开拓、引领科技创新、带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成长发展的高端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二、标准条件
(一)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经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已获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承担省以上重点科研课题、项目并在行业中有显著推广示范价值,或学术水平在省以上专业技术领域有显著影响,或在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围绕“1669”重点产业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
如有国内领先、国外前沿的研究项目和课题,可突破前述限制。
(二)申报时,申报人必须具有前瞻性影响、尖端水平的科研课题或项目,该课题项目正在研究或者已经确定。
三、遴选程序
主要包括部署申报、资格审核、评审遴选、组织公示等程序。
(一)部署申报。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实施公告,同时下发《关于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到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二)资格审核。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人选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审遴选。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采取材料评议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组织公示。对候选人名单在市内新闻媒体或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人选。
四、经费保障
对入选的创新人才按照研修学习费用每人每年提供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实际费用低于5万元的据实补助。补助经费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期拨付到人选所在单位。鼓励县市区和人才所在单位配套培养经费,补助经费和配套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提升方式
入选对象要根据行业特点,依托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采取脱产、半脱产、学习型、合作型、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进行研修。所在单位要为他们提供优越的学习、交流、培训环境。提升工程每批次周期为三年,培训期满后使提升工程人选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有一个显著提升,科研成果和课题研究在省以上产生较大影响,对全市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培养对象要创建团队,发挥引领作用,提升自己,带动团队合作发展。
六、结果评价
培训期满后,专业技术创新人才要提供有关机构和专家证明的书面报告,且所承担的课题研究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要求: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首位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国家科学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市(厅)级科学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市级社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应用科学论文或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较高。
(五)在调查规划、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3位、国家设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或获得2项以上省二等优秀设计奖、三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首位。
(六)在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文化创意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首位。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位、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或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技术能手)称号,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公认;或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与全市主导产业相一致的项目)的主要指导教师;或在教研团队建设方面,主持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成为市以上教研合作集体或“名师工作室”研究团队的主持人员。
(八)医疗技术精湛,品德高尚,口碑较好,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并至少达到(一)至(六)项中的其中一项。
(九)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国家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林业厅科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
(十)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前两位。
(十一)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传承等领域,以及在新媒体融合与变革创新实践中,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成为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获得“山东省新闻奖”一等奖前两位或“泰山文艺奖”一等奖前两位。
(十二)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比赛奥运会前8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6名或破1项世界纪录或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破1项亚洲记录或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第1名或破1项全国记录;管理期3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获得全省最高水平比赛(省运会、省锦标赛等)第1名2个以上或团体项目第1名;管理期3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3名以上运动员。
(十三)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前两位。
上述奖励,除单独注明以外,以政府奖为主要依据。
七、监督检查
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纳入管理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将组织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分阶段进行绩效评估。一是年度评估。培养对象每年年底要进行工作总结,所在单位根据年度计划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完成计划情况写出年度报告,报人社部门备案。二是期满验收。培养期满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纳入市人社局重点专家库管理,并在科技立项、市以上重点人才推荐、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可提前申请延长一年验收,但不再拨付经费补助。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市级重点人才管理,不再推荐申报市以上人才方面的荣誉称号,并收回研修费用。对套取研修费用的,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
本意见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