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近年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时间较晚,在该标准公布前,当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无法计算,其待遇不能及时发放,直接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虽然我市采取了预发固定金额的临时养老金等措施,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1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退休(职)人员,每年1月1日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遇,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二、自2018年1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退休(职)人员,每年1月1日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老办法待遇工资增长率等公布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老办法待遇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个人记账利率和收益率等参数公布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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