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组织(政治工作)部、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核对象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
二、按规定标准确定优秀档次
《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2017年度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A类的单位按规定可按20%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
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档次确定实行预审制度。按相关规定,优秀档次人数按20%比例确定的事业单位,应在实施年度考核之前,填写《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预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组织、人社部门预审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使用及考核相关问题,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准确领会和把握《考核办法》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对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纪律规定追责并做出严肃处理。
四、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2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审核备案表》(附件4),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 1. 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2. 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预审表
3. 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 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审核备案表
2018年2月7日
考核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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