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四个城市”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培训学习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村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人员。
二、学习方式、内容及考试发证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为方便学员进行学习,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学习,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的形式进行。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为金江军编著、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新旧动能转换读本》和《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读本》,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1科或2科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需用身份证号在“太阳圣火教育在线”网站(www.bjtysh.com)进行注册,注册时务必填写单位全称(公章上的全称);往年注册学习过的学员可打开网站直接输入账号(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登录后在首页“学习中心”或“我的空间”(我的培训班)点击购买电子教材“2018年潍坊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新旧动能转换读本》或《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读本》,然后进行在线学习考试。已购买电子教材的学员也可从“太阳圣火教育在线”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点击“培训任务”(我的培训班)进行学习考试。网站同时配有学习视频,可免费进行学习。
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合格证书,逾期失效。合格证书由单位交同级人社部门换取全市统一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每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
造假合格证书者,取消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资格,并记入继续教育个人信息档案。
县市区(开发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劳动人事局)组织发证,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组织发证。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定。
全市统一免收培训费(含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费用。
三、时间安排
学习考试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发证时间:2018年6月下旬。
四、组织管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补充和提高知识技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的有效途经;是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继续教育作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件实事来抓。积极动员,统筹安排,指定专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学习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组织学习、考试、发证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原始材料和台账。检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各县市区。
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准确填写《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表1)、《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表2),为录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库做好基础信息工作。
请务于5月20日前将表1、表2,报送至潍坊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区高技能人才窗口),并将表1、表2以Excel形式发送至rsjmc@163.com,相关表格请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子德,马骋。电话:8090278,8096775。
附件:1、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doc
2、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花名册.xlsx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