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诸城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树立“先调解、后仲裁,调裁结合促和谐”的工作理念,探索实行建议书制度,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裁”的原则,调解关口前移谱写“四步曲”,倾力打造和谐便民仲裁服务品牌。 建议书制度是仲裁委根据具体劳动争议性质,在案件受理后约谈当事人、核实案件情况,发现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的一种警示、改进和完善措施的文书,集发送建议书与开流动庭、设立联系点等便民服务于一体,旨在帮促双方快速调解结案,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约谈当事人,核实情况。案件受理后,仲裁委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主动说理释法、答疑解惑,认真询问申请人的诉求、案件事实与理由,并结合具体案件性质及相关证据,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基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仲裁委将重心放在约谈企业环节,直接对话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真实的想法和态度,尽可能探明案件事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发送建议书,送法上门。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用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对症下药,提出整改建议。建议书载明案件基本事实、企业存在问题、适用法律法规及建议做法,并附上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利害,动之以情和法,切实以“建议书”为载体,做到仲裁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起到“建议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现场流动庭,当场结案。对于经建议有调解意向的案件,仲裁员立即组织开现场流动庭,当场制作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场结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台阶低、语气和、调解柔、办案正”的特点,办案突出一个“快”字,确保一个“妥”字,务必做到息诉止访、定纷止争。 设立联系点,跟踪回访。以企业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定期跟踪回访,通过建立调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管理的法律指导与调解服务。 目前,诸城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期向4家企业发送了建议书,开流动庭当场撤诉1起、调解结案2起,平均结案期限缩短至15日之内,调解成效显著,大幅提升了办案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