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临朐县人社局探索建立了医保定点单位准入、年审和费用共担三项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单位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建立医保定点单位准入机制。出台了《临朐县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定点的单位从内部管理、经营面积及所处地理位置等方面进行考察,严格审批程序。今年以来,共批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5家、定点零售药店17家。 二是建立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年审机制。每年对“两定单位”进行考核,重点审核“两定单位”证照标识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认真履行有关协议、执行医保管理有关规定等情况,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达不到“两定单位”基本条件的取消其定点资格。今年通过年审取消1家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整改5家零售药店、2家定点门诊。 三是健全费用共担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人均费用通过协议实行限额管理,对超出协议标准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进行超标赔付。2012-2013医疗保险年度内,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次均费用、人均费用超过协议标准而自行承担109.5万元,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临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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