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昌乐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上调至950元,按全省最高标准执行。这也是该县自2007年以来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10月份起执行,7-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将与10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近年来,昌乐县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达到582家,参保职工达50851人。同时,该县还不断完善发放制度,实行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并确保足额发放,失业金发放的准确率达到了100%,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促进了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