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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31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确立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
    1、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把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立人才工作目标、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检验人才工作成效。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以人为本和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科学人才观,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必须统筹兼顾,推进各级各类人才全面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用好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关系,在加快现有人才培养、提升现有人才素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必须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工作水平。
    2、新世纪新阶段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重点建设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总体目标是:
    人才总量显著增加。努力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十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使我市人才总量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由人口大市成为人才资源强市。
    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人才在城乡、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组织之间的合理分布,优化各领域人才队伍结构,改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达到3万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的20%以上。
    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新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达到新的水平。
    人才环境更加优化。符合各类人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使潍坊成为各类人才为之向往、建功立业的聚集地。
    二、突出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3、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以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实施“潍坊中青年党政人才工程”,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按规定比例保持一定常量。每年选送一批县、科级干部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选送一批中青年干部到上级业务部门、先进地区和基层挂职锻炼。重视培养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推行党政干部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
    4、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实施“潍坊百千万经营管理人才工程”。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杰出企业家,1000名左右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00名左右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开展项目管理资格认证(PMP)等级培训,加快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职业化进程。建设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评荐中心。依托国内外培训基地,每年组织一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或出国培训。
    5、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重点,实施“潍坊32l专业人才工程”。到2010年,培养造就30名左右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知名专家,200名左右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和学科带头人,1000名左右市级在各自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起骨干作用的中青年专家。制定和实施全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实行首席专家制度。
    三、完善人才教育与培训体系
    6、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积极引进二级学院、研发基地和培训基地等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教学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7、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加快职业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学科和专业,培养大批技能型专门人才。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体系。每年认证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10000人以上。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8、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扩大在职研究生教育,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分类分层次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对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0元和5000元,所需经费按工资渠道列支。
四、建立灵活高效的引才引智机制
    9、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对外联系,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不受进人计划、编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10、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且签约五年以上的,享受下列政策:(1)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每年分别资助资料费10万元和8万元;分别一次性资助不少于60万元和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分别一次性资助25万元和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分别每月发给津贴补助1万元和5000元。(2)引进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博士生导师,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15万元;引进博士后、博士,分别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12万元和10万元。有省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的,视情况给予5至1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引进硕士,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l万元。(3)上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负担;资料费和津贴补助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由同级财政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由用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可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4)上述引进人才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的工作按专业对口或系统对口原则,由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安置;其子女需入托入学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5)现有同类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享受资料费、科研启动费和津贴补助。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硕士,按工资渠道分别每月增发基本工资30%和20%的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五、创建人尽其才的管理体制
    11、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建立和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坚持市场和出资人认可,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绩效考核评价措施,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推进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1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建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探索实行任期制和辞职制。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以推进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完善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3、改革完善分配制度。坚持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岗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结合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完善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按照分类管理、以岗定薪和考核监督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实行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年薪制。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合理界定人才资本产权,制定期股期权和股票股权激励办法,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
    六、建立规范有序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14、加快人才市场建设。建立高水准的大型综合性人才市场,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和专业特点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人才市场监管,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行业规范自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人才市场格局。健全完善人才统计制度。建立潍坊人才信息库和潍坊人才网站,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进程。
    15、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破地域、身份和所有制界限,积极推进人才开发一体化。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各类人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承担重大工程,支持各类人才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兼职兼薪。发展和完善人事代理业务,推行人才契约化管理。建立人才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的合法权益。
    16、加大对农村人才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科普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鼓励中心城市、县城驻地人才向乡村流动,逐步缩小区域间人才差距。
七、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发展环境
    17、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加大对重点学科(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投入,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创办科研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基础项目的给予重点扶持。重点建设动力机械、纺织服装、海洋化工、造纸包装、食品加工五大制造业基地,加快各类园区开发。完善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对人才的集聚和孵化能力。
    18、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对不同所有制人才一视同仁。完善联系专家制度,定期组织优秀人才休假疗养,探索建立有突出贡献人才社会优待“一卡通”制度。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内的市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的正高级知识分子,给予甲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市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完善和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成立潍坊人才协会。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19、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市委、市政府设立“潍坊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省科技进步奖,以及相当的其他国家或省级奖项,市里按等额标准给予奖励。改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20、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大力弘扬尊贤爱才的优良传统,激励创新、支持创业,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均主义等陈旧观念和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形成互相切磋、取长补短的良好学术气氛。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建“平安潍坊”,以一流的人居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八、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l、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2、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自2004年起,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和开展有关重大活动等。
    23、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和检查。建立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人才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才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高层次人才流失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排挤压制人才的,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我市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别是针对当前加快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要求以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现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扶持1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潍创业发展。
一、引才标准
本计划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指到潍坊市注册创办企业或受聘到潍坊市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较大推动作用。
2、在国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研发和管理职务或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以及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研发和管理职务或担任中级研发和管理职务3年以上,精通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行业规则。
3、在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专业或领域有重大贡献。
4、其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到我市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受聘到我市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各级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对经评审确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各级产业投资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给予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或担保等扶持措施,股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贴息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贴息期最长可达2年。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最高可按注册资本的35%作价入股。
5、引进海外人才可凭有效证件注册创办企业,其创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享受市里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居留、出入境和落户等事宜,享受绿色通道相关待遇。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和特别重要的项目,经审核评定,可给予数额更大的资金扶持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对引进人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解决。
以上扶持措施所需经费,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县(市)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引进形式和评审程序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要坚持政府引导,并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市、县(市、区)所属各类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为主要载体,吸引人才通过创办企业(含经济实体)、受聘工作等形式来潍发展和服务,争取进入各类园区的人才达到80%以上。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评审认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半年评审一次。评审采取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或人才自荐申报、职能部门初评、专家委员会正式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通过市引进的海外人才列入国家引进海外人才“千人计划”或省引进海外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的,可直接享受市里相关扶持政策。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奖励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招聘、引进外国专家智力等活动,抓好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留学人员服务、引进人才家属安置等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评价认定,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等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人才创业投资、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具体办法;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等单位负责引进人才对接、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协调、决策引进人才的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把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具体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对入选市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人选,给予相应优惠和扶持。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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