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考核标准分为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基础建设、依法行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体化和监察信息化建设、诚信等级评价、宣传和统计及其他等八项内容,基本分为100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行为和结果在不同考核年度的,列入结果所在年度的考核。
一、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为准)(35分)
(一)2016年网上审查指标完成情况(8分)
完成2016年网上审查指标的得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2016年日常巡视检查指标完成情况(8分)
完成2016年日常巡视检查指标的得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用人单位定位上传指标完成情况(6分)
用人单位定位上传户数完成100%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四)网上全程办案指标完成情况(5分)
网上全程办案达到100%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五)举报投诉结案率指标完成情况(8分)
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100%的得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基础建设(8分)
(一)人员配备和管理(4分)
1.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配备(以实际在岗人数为准)不低于:市县10人、区8人、开发区3人的得1分;达到规定配备人数50%及以上的得0.5分;低于50%不得分。
2.建立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台账的得1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考核、激励和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以局正式文件行文的得1分;有效开展培训的得1分。
(二)监察装备(4分)
按照规定配备监察执法车辆的得1分,喷涂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并加装指挥监控设备的得1分,未配备执法车辆的扣1分;专职监察员统一执法服装的得1分,兼职监察员统一执法服装的得1分。(提供证明凭证)
三、依法行政(22分)
(一)书面审查#
(二)日常巡视检查#
(三)专项检查(4分)
未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检查的,专项执法检查项目不得分。及时转发文件并制定报送实施方案的得2分;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中建立详细的专项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小组、任务分配)的得1分,未建立的每次扣0.5分;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得1分,未录入的扣0.5分。
(四)案件结案率#
(五)案件处理(14分)
1.设立举报投诉窗口,举报投诉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平台保持24小时畅通的得2分;未畅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落实首问负责制,热情服务,认真答询,依托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并及时受理异地举报投诉案件,并通过网络上报市指挥中心的得2分,未受理异地举报投诉案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因服务态度不好而被投诉或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该项不得分。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按规定时限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调处)的得2分;发生因未立案而被投诉或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该项不得分。
4.案件办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的得1分;案件办理存在超时(含每个环节)、事实不清、程序不当、证据不足或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正确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发生因行政复议(诉讼)而被变更、撤销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该项不得分。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按照部、省、市标准格式使用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使用错误的扣0.2分。
6.建立案件审核制度并有专门机构开展案件审核工作的得2分;无专门审核机构,但有专门人员开展案件审核工作的得1分;未建立案件审核制度的不得分。
7.当地无发生重大案件,或者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发现的重大案件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并妥善处理的得2分。
8.行政处理、处罚文书在作出后1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得2分,少报一份扣0.5分;无行政处理、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9.没有案卷的本大项不得分。
(六)档案管理(4分)
1.设立专门档案室,并明确一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档案的得1分,未设立档案室的不得分。
2.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并装订归档,且案卷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表达明确、卷面整洁的得2分;随机抽查案卷,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
3.调处案件案卷归档(可一案一卷也可多案一卷)汇总,内容完整、表达明确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未进行归档的不得分。
四、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12分)
按照《潍坊市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确定。
五、监察信息化建设(10分)
(一)全程网上办案#
(二)建成县市区级指挥中心,根据运转情况得1-4分;未建成指挥中心的不得分。
(三)监察中队对一般性劳动纠纷调处不成功,通过信息系统(移动监察系统)及时上报本县市区监察大队立案处理的得2分;未通过信息系统(移动监察系统)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四)移动监察设备按要求配备并开通使用或选择服务的得2分,未使用或未选择服务的不得分。(提供协议复印件)
(五)车载、单兵、移动监察设备保持畅通,及时响应指挥调度的得2分;指挥调度每发现一次不畅通的扣0.5分。
六、诚信等级评价(5分)
按照《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对用人单位诚信情况如实评价并及时报送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得5分;在市级复查中,每发现一户存在问题的扣0.5分。
七、宣传和统计(12分)
(一)宣传(2分)
新闻宣传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得2分;每少4分扣0.5分。
新闻宣传累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