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CR-2017-0120001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做好“证卡合一”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活力城市”建设、落实“作风建设年”要求的具体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推进落实到位,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分工,统筹开展好“证卡合一”试点工作,创出可复制的潍坊经验。
二、密切配合,创新推动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牵头落实好各项试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对接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造在拓展服务功能、部门信息互认共享、业务经办流程、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新途径、新经验,及时发现总结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宣传,积极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基层宣传栏、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对“证卡合一”意义、内容、流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证卡合一”的理解与认识,积极推广引导持卡办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按照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推进、全面实施的总体部署,市里将潍城区、寒亭区、高密市、昌乐县作为全市的试点,重点督导推进,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证卡合一”工作任务,其他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工作,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卡通行,打造成全省公共服务亮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