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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信息2011第10期(总第48期)
作者:    文章来源:劳动监察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25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

 
2011第10期(总第48期)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2011年8月22日
 


 

◆我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昌邑市政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情况调查
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管理全面推进
◆市处及时有效查处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
◆奎文区专项检查维权益促扩面效果明显
◆潍城区“两联动两结合”规范劳动用工
◆临朐县劳资纠纷情况分析
 
 
 
 
我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全市实地检查用人单位3410户,涉及劳动者25.75万人。通过检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478份,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108件,涉及金额776.1万元、责令督促社会保险登记454户、责令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77户,涉及金额1812.8万元、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85万人;行政处罚43件,处罚金额28.8万元。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项检查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也都根据市里要求落实了工作措施。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的作用,深入社区、工业园、劳务市场等务工人员聚集的地方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普及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三)发挥“两网化”作用,严格检查执法。一是为提高执法检查效能,避免重复检查,进一步明确了检查范围;二是各县市区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的作用,由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三是县市区根据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本着检查一户、查清一户、整改到位一户的原则,进行逐户实地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并由专人跟踪落实;四是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和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问题的当场予以要求改正,并由县市区事后跟踪落实。对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由市里直接下达询问通知书接受检查。(张召武)
 
昌邑市政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情况调查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今年6月,昌邑市政府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报昌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至目前,共调查用人单位551户,涉及职工54000多人,对拖欠工资的31户用人单位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82家单位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拒不接受检查的28家用人单位和未按照责令改正要求整改的1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主要做法是: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专门组织召开由各镇街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情况调查工作动员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工资调查工作与检查以及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要求,定时间、定人员、定区域,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各镇街区负责各自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的调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调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上属和外地驻昌单位、未纳入行业(系统)或镇街区管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调查。
三是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深入用人单位通过查看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劳动合同文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全面真实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情况,以镇街区和行业(系统)为单位,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汇总分析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是加大依法查处力度,限期整改各类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非法使用童工或加班加点不支付工资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落实,力求检查一户,查清一户,整改到位一户,不断丰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真实体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王瑞波)
 
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管理全面推进
             
“您好!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请填写企业单位信息调查表和用工人员情况表。”这是昌乐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向辖区单位开展调查的一幕。近日,昌乐县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来抓,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昌乐县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形成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新机制和“一体网格、一级执法、二级监督、三级责任”的监管体系。科学划分网格,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为11个网格,确保每个用人单位信息每年至少能全面采集一次;合理确定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每个网格内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并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具体情况配备2-4名兼职监察员,5-15名监察协管员;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的监管责任;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网络化监管,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和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县、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确保监察业务上下贯通,协调高效。
目前,全县已有专职监察员15人,聘请兼职监察员34人,监察协管员84人;建立企业信息档案1200份。在今年“两网化”推进中,全县共检查“五小企业”32户,涉及劳动者865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11件,补签劳动合同323份,补发劳动者工资6万多元,督促办理各类社会保险412人,对现场发现的7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给予警告处理。(闫文光)
 
市处及时有效查处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
    
2011年5月1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处依法受理了匿名举报潍坊齐鲁会计大厦有限公司欠缴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调查处理期间,执法人员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相结合,既严格程序和时效,又全面宣传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取得了用人单位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确保了案件顺利查处。该公司于2011年8月9日为158名职工补缴了228.7万元社会保险费。案件及时有效办结,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而且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安斌、齐富杰)
 
奎文区专项检查维权益促扩面效果明显
奎文区认真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平台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检查了31家建筑安装、餐饮服务企业、纺织服装、加工制造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涉及职工2566人。为进城务工人追回工资15736元,追缴各类社会保险费1012.9万元,社会保险扩面684人。
马连东) 
 
潍城区“两联动两结合”规范劳动用工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潍城区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为契机,采取“两联动两结合”,确保劳动用工规范。
搞好“两个联动”,保障活动开展。一是搞好内部联动。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处牵头,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仲裁院、劳动关系科等相关科室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执法检查小组,以区属企业和部分骨干企业为检查重点,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搞好外部联动。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平台优势,召开了全区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社保所长会议,对专项检查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从劳动保障监察平台筛选企业后,将自查表发放到辖区内各企业手中,由企业首先开展自查,然后由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开展初查,再将抽检企业名单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专项检查小组集中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
做好“两个结合”,提高执法效率。一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检查过程当中,宣传介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出台的意义及作用,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二是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区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分两小组分赴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抽查督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同时,区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带领各街道社保所人员统一执法服装相互交叉检查。
通过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上半年新增立户企业51家,涉及职工1222人,已抽检企业242家,下达询问通知书67份,责令改正书28份,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陈成江)
 
临朐县劳资纠纷情况分析
 
按:前段,临朐县组织开展了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通过检查,查处了部分违法违纪问题,集中处理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举报、投诉案件,并总结分析了劳动用工规律和案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下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规范用工制度,维护职工权益”。现将《临朐县劳资纠纷情况分析》印发,请各县市区予以借鉴。
当前,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和劳动用工的增多,针对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临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案件82起300余人,涉及金额290余万元。接待来人咨询1000余人次,现场答复问题1500余个。举报投诉案件多发,暴露了当前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增多。由单纯要工资向全面要求待遇转变,涉及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类案件增多。特别是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案件增多,这部分案件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以来,共受理社会保险案件36起71人,涉及金额45万元,其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案件4起11人。二是群体性纠纷增多。今年以来,受理的5人以上的群体性举报投诉案件16起,其中数额较大的涉及职工40余人,涉及金额84万元。农民工为追讨拖欠工资往往采取过激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上访堵路爬楼”。这部分举报投诉案件涉及关系复杂,特别是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劳资纠纷,有的工程层层转包,用工主体不明确,处理难度较大,社会稳定隐患增多,维稳任务日益艰巨。三是案件频发。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和职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举报投诉案件由以前的集中时点(春节前、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发案转向经常性发案,且呈快速增多趋势。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
形势和任务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临朐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存在许多难点和热点问题,殛待解决。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推动社会保障、维护职工权益、支持社保发展方面的职责。《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明确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目前,政府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缺乏硬性行政管理手段,推行工作相对软弱,劳动保障监察在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方面的强制性得不到很好体现,各项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
(二)企业用工不规范。近年来,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劳动用工增加,且流动性强,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许多用人单位缺乏责任意识,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从近两年的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看,80%的举报投诉案件是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拖欠工资、工伤案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受人员、装备等客观条件限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程度不同的存在。
(三)举报投诉案件处理难度大当前,全县用人单位尤其是“五小企业”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的问题还比较多,相对违法问题而言,投诉举报只占少数,加上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等强制措施不够,因此用人单位存在法不责众思想,抵触情绪较大,不配合调查,不提供调查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行政处理程序、证据要求严,复议、诉讼时间长,被调查对象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以种种借口、理由阻挠取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故意转移财产而造成执行难,致使长期不能结案,劳动者权益因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引发上访事件。
三、建议对策
近年来,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积极调解有关单位和职工协商解决了部分案件,较好的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许多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产生矛盾才导致投诉,调解的可能不大,最终只有寻求法律渠道。针对当前举报投诉案件的特点,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力度。对出现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举报投诉发案较多的用人单位,采取一诉全查,一案全查的办法,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大的重点案件,严格程序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理和处罚,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超前防范,协调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解决好相关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举报投诉案件的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政治和业务建设,把监察“一体执法”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实行一体执法、一体工作、一体落实,提高监察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两网化”建设的总体安排,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加强镇(街道)监察机构建设,延伸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影响力、协调力。(马振海)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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