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我市对在2005年全省率先建立的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行第二次修订完善,印发了《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潍人社〔2016〕101号)。《办法》在沿用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等级划分的同时,建立了更加科学的指标体系,突出三大亮点:一是创新信息化评价方式方法。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网上审查)、举报投诉查处及专项检查等有关工作中用人单位取得的信用记录,由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评分,诚信评价更加科学高效。二是进一步明确诚信示范单位的申报标准、评价分工和程序、优惠待遇,充分体现诚信示范单位的含金量,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向诚信示范单位看齐。三是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与工商、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社会公信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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