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市连续第九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4月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底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进行调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4月15日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要求4月30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调整原则 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对部分特殊群体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享受薪金制待遇人员、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对建国前老工人、原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另行单独调整。 二、调整办法 (一)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是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60元乘以调整系数(最高为1)。我市由于近年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等因素,调整系数被省里确定为1,即增加160元。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80%调整,增加128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二是适当倾斜。(1)具有正高、副高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0元、15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3)2012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90元、100元、200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再增加50元。 (二)建国前老工人养老金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0元、800元、700元。 (三)原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这部分人员按照当时缴费档次分别增加75元、61元、47元。 三、所需资金及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先从县市区养老保险结余基金中列支,不足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统一调剂解决。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充足,完全能够保障这次调整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