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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部署开展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8-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8月19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在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这次检查工作,要明确分工领导职责,整合有关机构人员力量,组成专门检查队伍,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周密组织,部署实施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对学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制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情况;是否开展了生产实习安全教育,是否把消防、用电、实习实训、食宿等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培训课程,生产实习中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在日常教学、培训和生产实习等重点环节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措施等。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排查彻底。对查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检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形成安全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10日之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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