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力度,有力促进了劳动者“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 一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1%。经省厅批准连续第四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及寿光市、诸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5元;其他县市分别提高到1220元和12.5元,平均增幅为11%。 二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新增115个,并首度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在905户企业中开展了薪酬调查,涉及职工超过18万,在此基础上出台了588个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增加价位115个,并首次出台了分岗位、职称、等级、学历工资指导价位以及13个大类、16个小类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更加完善。 三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保持15%。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确定我市企业2013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5%、22%和6%,积极引导企业围绕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这是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连续四年保持15%,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健全。 四是工资集体协商备案企业超过8000家。不断加大集体协商力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提高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并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备案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年检的必查项目,充分发挥系统内合力作用推动制度落实。全市工资集体协议备案企业达到8136家,涉及职工75.9万人,企业工资共决机制进一步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