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试点单位除外)。
二、考核时间
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3年12月底开始,2014年2月底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
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2012】1号)为依据,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情况以及治理“庸懒散”转变工作作风情况。
四、考核方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考核程序进行。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考核等次的确定,既要体现主管领导的意见,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环境,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奖励的;
(二)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三)主要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
(四)在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
(五)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试点单位;
(六)符合其它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
各部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拟超过百分之十五的,须在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等次比例预审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科,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拟以符合“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可适当提高优秀比例”条件,增加优秀指标的部门(机构),如在部门考核结束前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先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确定优秀指标,如部门考核结束后,部门被评为先进等次,可按公务员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不超过百分之五的优秀指标。
六、考核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机构)请于2014年2月底前,将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科(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办公地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7号窗口,电话:8096773、8096829)。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附本年度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以及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量化绩效考核试点单位要包括试点工作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备案表》(附件2、3,一式三份,机关与直属机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分开统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晋升和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等次比例预审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备案表》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