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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全市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作者: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15

2004年是工伤保险的跨越之年。《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工伤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年来,潍坊市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坚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服务,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伤保险从制度上实现全覆盖。《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根据国家政策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文件规定。2006年和2009年制定下发《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将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10年下发了《潍坊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至此我市工伤保险依法将本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参保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走在了全省前列。

工伤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参保职工123.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了35.8万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全面推开,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13944家企事业参加了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分别达到4.3万人和17.6万人。

工伤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各县市区普遍健全完善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大大提高了基金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全市连续八年调整提高了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3年三项待遇月人均分别达到人均1786.8元、1302.5元和872.4元。继续稳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全市已有近200名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好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结合市级统筹后的工作实际,实行县市区初审、市局复审的办法,严格工伤认定程序,避免工伤保险基金的违规支出。2013年我市作出工伤认定6612件,较好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贴心服务,阳光鉴定”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体制,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欢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评为“全国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窗口单位 ”,打造了我市劳动能力鉴定“阳光品牌”。

                                                       (陈明、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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