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省市要闻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渠道
    市直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汇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补贴范围、补贴条件、申报时间、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了解这一政策,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
    二、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具体程序按照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执行。
    企业上年度未减裁员情况,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数额,由属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的证明,由属地环保部门提供。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上报企业的有关材料、表格,并将材料和盖章后的有关表格(一式二份)一同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经办机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认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资金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支出户,然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转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企业账户。市本级企业的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将企业的有关材料、表格于11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一: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pdf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