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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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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31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将统一进行核减。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是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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