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办法》进行了联合转发,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申报、认真实施。
《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候选人分类、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推荐程序等。其中,组织推荐与初步遴选环节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形成推荐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一年一次,每次奖励2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资金从升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列支。《办法》的出台将极大激发我市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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