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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手续?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携带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一张一寸近期照片、《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等材料,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报市社保中心。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携带上述材料统一组织向市社保中心申报。市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认定。对申报Ⅰ型糖尿病、乙肝的,于每年的5月底、11月底统一组织体检后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并享受相关门诊医疗待遇。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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