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门诊大病医疗证。医院应对人、证、卡相符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与市社保中心办理联网手续。医疗终结后,按规定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医院定期结算。因个人原因住院未联网结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