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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并携带病历,报市社保中心(医疗服务大厅39号窗口)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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