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待遇可分三部分: 1、享受基本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企业军转干部差额补助标准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差额补助。根据潍人字[2008]45号文,2008年退休军转干部差额补助是以相应军转干部差额补助标准(团职及以上1267元,营职1237元,连职及以下1207元)与其本人2007年年底应发养老金的差额确定的。 3、 根据鲁人发[2007]26号文规定,为除7家中央、省属企业的市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师职每月360元,团职每月260元,营职每月200元,连排职每月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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