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通知,200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1677元,月平均工资为1806.42元。为方便计算,2008年执行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10个月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救济费,统一按每月1807元为基数计发。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