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治疗结束后由其本人或家长携带受伤情况说明、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门诊病历、费用明细、门诊处方、门诊发票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医疗服务大厅41号窗口)审核报销。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