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本地发生急、危重病时,可以就近住院治疗。在本人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凭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403房间)备案并办理临时定点医院手续,参保人员到就诊医院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5%。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