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3年内减征(招用1%,减征2%)企业所得税。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