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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患门诊大病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城区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医疗年度,未成年人乙肝等7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均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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