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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如何进行治疗、就医?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前往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确需转院治疗或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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