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失业证》、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三类再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凭居委会相关证明、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持低保证)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然后根据原单位隶属关系到市(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办证。符合条件没有原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 2.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和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持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到原单位填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然后到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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