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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25

  

一、企业如何为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1.企业应携带相关到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核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同时确定养老金社会发放银行。
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②《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审核传递单》;
③退休职工档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企业到综合业务科办理缴费数据审核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手续。
3.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补缴的,补缴后,转入退休人员类别;退休职工本人不愿意补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养老科审批同意后,企业到综合业务科做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处理,转入退休人员类别。
4.企业养老科计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打印退休(职)待遇计算表,一式两份,交企业劳资人员复核,企业劳资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认可。
二、企业应何时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企业应于每月10日之后、月底之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随到随办。每月1日至10日,审核、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受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业务。
三、离退休职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及其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提交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相关资料包括:
①单位证明信;
②火葬证或火葬用发票。
2.离退休死亡人员如有遗属需要供养,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有:
①死亡离退休人员档案;
②供养直系亲属户籍;
③单位证明。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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