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三.程序依据 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 四.办理条件 真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一栏所列各项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请聘雇台港澳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二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或派遣书; 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国家就业准入需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 7、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审查步骤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批复; 七.承诺时限 当日办结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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