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程序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 办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组织或个人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 五、 申报材料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 4、 学校章程; 5、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 校长、教师、财会及其他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 培训、实习场地证明; 8、 资金证明; 9、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六、 审查步骤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批复。 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 收费时间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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