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技师评审工作,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现将《潍坊市技师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技师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技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搞好人力资源开发,建立人力资源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潍坊市技师评审委员组成人员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潍坊市技师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师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和企业所有技能劳动者。 第三条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设置的职业资格等级,是我国高技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中坚力量。 第四条 技师评审是对技师职业资格的主要评价方式,是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据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对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集中进行综合考评,确认其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活动。 第五条 评审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审过程中,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全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坚持统一标准、评聘分开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取得技师资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坚持“四结合”原则。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考评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 第六条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技师评审和技师职业资格确认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材料初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三)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材料初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市劳动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技师培训基地负责申报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评审机构 市设立技师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和部分骨干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人,成员3-5人。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技师评审委员会职责 1、审核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3、确认技师资格。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评审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 3、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评审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者;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0年并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 4、在关键岗位,经企业考核认为达到技师职业技能水平者。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需呈报《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使用B4纸打印,一式19份);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推荐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在《技师资格申报表》和《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签具推荐意见、核实个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进行初审,确认上报的在“呈报部门”处盖章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局。推荐上报工作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 3、组织培训。技师培训基地制定技师培训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方式为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可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 4、考试考核。培训结束,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填写在《综合简表》“考核成绩”栏中。 5、综合评审。技师评审委员会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确认技师资格。 6、颁发证书。市劳动保障局将确认技师资格人员数据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由省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专业技术理论考试; 2、技能考核(其中技能笔试占40%,技能操作占60%); 3、论文答辩; 4、工作业绩考核(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第十二条 收费 技师培训费和考核、评审费参照鲁价涉发[1996]208号和鲁价费发[2005]174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潍坊市技师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李静波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钮效正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 唐 丰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孙学科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 丁迎东 潍柴动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李进军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李青梅(女)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徐继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董金孝 帛方纺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张海文(女)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丁玲(女)山东潍柴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赵培敬 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讲师、市首席技师 张品文(女)山东轻工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讲师 张玉梅(女)山东华润纺织有限公司省首席技师 吴冠群 山东电建三公司省首席技师
办公室主任:唐丰(兼) 成员:张怀昌 张瑞富 王建波 李延安
潍坊市技师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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