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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技能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建设现代化强市提供人才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是指在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崇高职业道德、高超技艺和品牌影响,在生产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在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并影响带动了某一职业(技术)领域的进步,能在全社会发挥楷模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技术创新,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突出技能,重在实绩,重在贡献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选拔50名左右,管理期为四年。
第五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是,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突出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
第七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绩突出,在社会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贡献突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
(二)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能创造性地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三)有重大发明创造,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得省以上技术发明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的人员;获得市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前2位的人员;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的第一专利人。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技术能手称号,或在省级以上一、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人员。
(五)技艺高超,是某个领域的技术群体带头人,具有组织相近专业的技师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
(六)刻苦钻研技术,诚心传授技艺,在培训和带动技术工人队伍发展上取得显著成绩。
(七)其他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工作成果,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是:
(一)推荐申报。首席技师人选一般由所在企业推荐,也可由同行向单位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潍坊市首席技师申报表》,连同有关材料报县市区组织、劳动部门,市直报行业管理部门。
(二)初审。县市区和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把关,按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审查遴选。由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按1:3的比例遴选产生首席技师参评人选。
(四)综合评审。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潍坊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首席技师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社会公示。对首席技师正式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命名表彰。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潍坊市首席技师”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列入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库,实行重点管理。
第九条   实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首席技师制度。
第十条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首席技师建立专门档案,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首席技师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不再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市逾期不归的,或调往外市工作的;
(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称号的;
(五)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首席技师管理的。
 
第五章   使用与待遇
 
第十二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津贴费300元,从潍坊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实施“名师带徒”工程,组织首席技师广泛开展专项技能交流和绝招、绝技展示、技术比武等活动,带动全市技能人才的培养壮大。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为首席技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通过让其担任技术带头人、承担技术革新项目、参与生产经营咨询等形式,发挥好首席技师的作用。
第十五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潍坊市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分配形式,实现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第十六条   首席技师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享受甲级医疗保健待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安排潍坊市首席技师为期15天的带薪休假。
第十八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连续3次被命名为潍坊市首席技师的,可推迟4年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   对综合素质高、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二十条   加强对首席技师的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总结宣传高技能人才创业立功的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人人争当技术能手的浓厚社会风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潍坊市首席技师自命名之日起,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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