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实际,依据《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潍人社〔2012〕1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将奎文区大虞街道红旗社区卫生服务站(山东红旗机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普通门诊,现予以公布。
请 各定点普通门诊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办〔2012〕133号)、《关于调整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潍人社〔2013〕9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 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附件:第二批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普通门诊名单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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