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字【201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保证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潍人社〔2012〕1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将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文区中心医院)等184家医疗服务机构确定为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普通门诊,现予以公布。
请 各定点普通门诊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办〔2012〕133号)的有关规定,积极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附件: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普通门诊名单
2013年1月8日
抄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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