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字【2015】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做好2015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的审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市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定原则
统筹考虑城区和各县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区域分布、基金收支状况等实际情况,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逐步纳入” 的原则,确定新增定点。
二、申报流程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附件1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医疗机构,及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零售药店除外),应认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书(从“潍坊市网上服务审批大厅”“办事指南”“人社局”下载),持规定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于3月1日至3月10日,通过“潍坊市网上服务审批大厅”向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科(8号)窗口提出申请。
各县、市根据各自的情况,合理安排受理申报时间,对受理的“两定”单位的情况初审后,于3月15日前,将初审名单和意见,以纸质及电子版(邮箱:wfylsyk@126.com),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新增“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
一是做好宣传。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体提前进行公告,提高社会和公众知晓度,让确有意愿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两定”单位能够按时提出申报,避免错过申报时限。
二是精心组织。要严格执行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关于“两定”单位的评审要求,严格落实材料受理、现场核查以及评审工作规定,确保“两定”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按规定上报。“两定”工作属于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按规定上报,确保按时办结。
附件:定点申报联系方式
2015年1月5日
附件
定 点 申 报 联 系 方 式
申 报 受 理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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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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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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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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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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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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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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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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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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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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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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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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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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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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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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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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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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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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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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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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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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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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