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和现场勘察情况,经研究,将寿光光明医院等14家医院确定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将奎文王纵德诊所等78家诊所确定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将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帝景苑店等193家药店确定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请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附件:2012年度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公布2012年度城镇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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