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三. 程序依据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鲁劳社【2006】14号) 四. 办理条件 1、 材料完整; 2、 属地人社部门管辖; 3、 在受理时效内; 4、 符合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 五. 申报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书; 2、 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3、 医院诊断证明书; 4、 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等; 5、 工伤职工身份证; 6、 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7、 考勤表; 8、 两名以上的证人证言(要求每名证人如实填写工伤职工受伤的时间、地点以及受伤经过),并提供有证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9、 交通事故需提供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 审查步骤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批复。 七.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八.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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